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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现在已经全面开始啦。不过由于不动产登记还是处于起步阶段的新生改革事物,很多老百姓都对不动产登记存在着一知半解的疑惑,在此,小编整理部分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疑答惑↓↓↓
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上多套房屋都做抵押,请问登记费如何收取?
按套收取,比如一本房产证上的住房和附房同时办抵押,则收取两笔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工业用地是否可以分割抵押?
工业用地抵押,必须整体抵押;房地产项目可以分割的,则可以办理分割抵押。
若办理商品房买卖( 含经济适用房 ),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申请人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销)售合同原件和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交接书原件;
6、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原件;
7、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原件(仅经济适用房收取);
8、契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9、如付款方式为按揭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按揭贷款已还清的,提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注销申请表、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②按揭贷款未还清的,提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申请书、抵押变更情况说明原件。
10、询问事项记录;
11、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后,我的不动产信息别人能查到吗?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国家有关机关,或者经过授权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目前来大厅办理不动产业务,是不是只需要去不动产窗口就可以了?
涉及房产交易、抵押的,仍需要到房管窗口办理合同备案,同时涉及交易、抵押原件请准备两份,不动产窗口和房管窗口各一份。合同备案后,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
如果抵押注销涉及的表格等材料还是不动产之前的模板,是否需要重新作废更换新表单?
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目前不动产窗口对于8月1日前银行出具的给房管处或依据以前房管表格出具的结清证明等材料,经请示上级部门后,设置30天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给予受理办结。同时由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与银行、中介、开发商、公积金等再次沟通明确,9月1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旧表单。同时,抵押权注销登记,不收取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切实减少老百姓提交资料。
已领取房产证,但尚未办理土地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会领到什么样的证书?
统一登记前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不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目前,本着为民服务,减轻百姓负担的宗旨,不动产登记免收证书工本费、档案查询服务费。
目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设立7个不动产登记办理窗口,自助受理叫号机、不动产便民服务手册、宣传KT板、饮水机、老花镜、休息等候区等配套服务设施。为了破解新政初期不动产登记办理难题,特开辟了6号、7号不动产登记批量业务(5件及以上)集中办理窗口,通过分流单个业务和批量业务,有效疏导业务拥堵。目前,不动产登记所有窗口总体运转正常,业务办理逐步完善,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后,经过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收费、发证等环节,即可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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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金志豹 廖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