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第一,不能说秦穆公施行的就是德政;也不能以暴政对秦始皇一言以蔽之。
第二,古时的德政,另有所指,不是题目中理解的含义。
总之,德政或暴政,并非评价古代帝王成败之标准。
古时,德政指好的政令或政绩。
《左传.隐公十一年》云:君子谓郑庄公,‘失政刑矣。郑以治民,刑以正邪。既无德政,又无威刑,是以及邪。’
这是有身份有威望的君子评价郑庄公的话。大意是说,郑伯的过失,在于既无有效的政令引导,又无威严的刑罚规范,以致大臣不睦,发生了公孙阏在背后射杀了颍考叔的事情。庄公明知是公孙阏所为,但因其是有名的貌美俊男,深得宠幸,竟然不追究,而只是让军士们骂街,诅咒射杀颍考叔的人。
德之本义是登,即登高之登;音得,于是,德有了得之义。
古人认为,自然规律是道。道赋予万物的特性,是德,也是得——由道而得。所以,德与道不可分,是道之体现。
这种关系,老子表述得最清楚。其曰——
道生之,德蓄之,物行之,器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爵而常自然。
可知,德政,也就是尊道,即符合规律之政令和政绩。
后来,德义被引申,有了人伦道理之含义,这是常说的道德含义;再引申,又有了恩惠之义,如《尚书.盘庚》:汝克黜乃心,施实德于民。
德这种恩惠的含义,专用于君王。
那么,秦穆公是不是始终恩惠于民,可以用德来评价呢?
事实上不是。
从周孝王赐居犬丘之秦非子嬴姓,且分土为附庸算起,到秦始皇,秦国共三十八君。
秦穆公为第十五君,前659年-前621年,在位39年。
年头不短,但也不是最长。他之前的秦庄公在位四十四年,秦文公在位五十年;他之后的秦景公在位四十年,秦昭襄王在位五十六年。这四人都比秦穆公当秦国君的时间长。
有意思的是,司马迁的《秦本纪》里,对秦穆公是记述最详细的一个。如果对三十八个秦国君的记述算为十,穆公十占其三,将近占了三分之一篇幅。
只能有两种解释——一是秦穆公留下来的记载比其他君王更为详细;二是司马迁对秦穆公情有独钟。
很可能两种因素都有,但第二种可能是更主要的。
秦穆公在位期间,确实干了不少事情,但他对秦国事业,前大不过襄公将兵救周、文公伐戎疆域至岐;后大不过孝公变法革新、惠文南讨西征。
司马迁也承认,秦皇之前的六代秦王功绩最大,于是引用了贾谊《过秦论》的话说:及至始皇,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只敲扑以鞭笞天下。然而,他对六世秦王的记述,加起来都不如穆公多,很可能困于资料匮乏。
秦始皇奋六世之余烈,实施的是从秦孝公开始的商鞅变法之政,有细节上的调整补充,并无大的改变,而且,从目前所发现的秦简看,秦在统一前和统一后,行政司法管理逐渐向注重细节和人性化发展。
秦为何统一了十五年便灭亡了,是一个综合复杂原因引起的单一结果,简单地归结为暴政所致,未免过于武断。
汉承秦制。
西汉政权建立后,基本上沿袭了秦统一后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和规制。所不同的,是在文景之治获得很好恢复成果后,汉武帝开始注重思想舆论上加强统治。
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在举贤良对策中,逐渐采用了董仲舒的谏议,即所谓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董仲舒提供的,是杂糅道法阴阳家学说的儒家思想。
这一思想,为了证明汉王朝的合理性,突出了暴政亡秦论点,强调了汉帝王奉天法古的德政色彩。
道家,主张内圣外王。实际上,董仲舒的新儒学,作为汉王室的官方哲学,是在此基础上论述和强调德政的,其实质不过是内法外儒。
司马迁是董仲舒的学生,肯定深受老师影响。大概因此,他才不厌其烦地记述且夸耀了秦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