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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级扶持政策
(一)2022年深圳市专利运用提升项目
1.实施主体: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倒计时:4天(截至2022年5月20日18:00)
3.扶持标准
对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获得技术成果,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转让、作价入股金额的5%给予补贴,本项目每个申请人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条件
(1)申请人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申请人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的方式,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获得技术成果,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时间或者专利转让登记时间(以手续合格通知书为准)在2021年1月1日之后。
(二)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纾困政策—2022年1—4月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1.实施主体:深圳市商务局
2.倒计时:7天(截至2022年5月23日17:00)
3.扶持标准
对餐饮企业2022年1—4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每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4.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餐饮业(H62)。
(三)2023年度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
1.实施主体: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倒计时:11天(截至2022年5月27日18:00)
3.扶持标准
(1)支持强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人民币300万元。
(2)支持方式:采用事前资助方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4.申报条件
(1)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以下简称香港申请单位)或者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澳门申请单位)。
(2)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于申请单位(全职是指从申请单位支取薪酬的人士,例如本地大学的现有教职员)。
(3)项目组成员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4)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请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是指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5)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购置或者试制的仪器设备的产权及收益、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归港澳申请单位所有,项目研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应当在深圳进行。
(6)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未违反国家和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且承担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存在超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情况。
(7)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承担或参与的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或深港创新圈项目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
二、区级扶持政策
(一)2022年科技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配套扶持项目
1.实施主体: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倒计时:4天(截至2022年5月20日)
3.扶持标准
(1)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专项扶持,扶持金额5亿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5000万元配套扶持。
(2)5亿元(不含)至10亿元的,给予最高1亿元配套扶持。
(3)10亿元(不含)以上的,给予最高1.5亿元配套扶持。
(4)配套扶持资金不得用于建筑工程建设及场地装修。
4.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3)配套项目为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4)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5)配套扶持为事前扶持,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须按照要求提供进展情况报告。根据规定,扶持金额100万元(含)的,须进行资金监管。
(二)2022年度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
1.实施主体: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倒计时:9天(截至2022年5月25日18:00)
3.扶持标准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根据考察、公示结果,确定龙岗工匠名单,并一次性给予5万元(含税)奖励资金。
4.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在龙岗区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院校学生不在申报范围。
(2)申报人应在龙岗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①在龙岗工作是指申报人应在注册地为龙岗区的单位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以实际工作单位为准。
②工作满两年是指申报人近两年在龙岗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
(3)申报人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①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是指取得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技师及以上证书的人员。
②同等技术技能水平是指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被所在企业认定具有该企业所设技术工人岗位系列中某一职业(工种)的技师及以上同等技术技能水平,并能提供企业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4)申报人应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无侵犯知识产权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5)申报人应在所从事职业中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且无违反职业道德、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三、其他
(一)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
1.实施主体: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倒计时
(1)项目一至四:4天(截至2022年5月20日)
(2)项目五:7天(截至2022年5月23日)
3.项目一:鼓励企业稳岗留工
(1)扶持标准
对前海合作区在地经营的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坚持稳就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2022年2—4月平均缴交失业保险人数不低于1月的95%),按4月参保人数,一次性给予每人500元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5万元。
(2)申报条件
①2022年2—4月平均缴交失业保险人数不低于1月的95%。
②申请主体为小微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确定)。
③申请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4.项目二: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
(1)扶持标准
对承租前海综合保税区仓库的企业,按其实缴的2022年3月仓库租金给予1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租入仓库再转租的部分、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除外。
(2)申报条件
①承租前海综合保税区仓库,且未转租。
②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50%。
③已缴纳2022年3月仓库租金。
④对申请企业的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无要求。
5.项目三:鼓励非国有物业免租减租
(1)扶持标准
对2022年2—4月期间,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部分15%予以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申报对象为前海合作区内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
②申请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③2022年2—4月已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租金。
④所持物业为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和商业。
⑤租赁物业原则上为自用。存在转租、分租的,申请人要承诺减免租金足额惠及最终承租人。
6.项目四:支持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发展
(1)扶持标准
对批发零售业企业、餐饮业企业租用非前海管理局物业和局属国企物业的,给予2022年2—4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租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和商业且非前海管理局和局属国企物业的批发零售业企业、餐饮业企业。
②申请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③已缴纳2022年2—4月租金。
④租赁物业原则上为自用。存在转租、分租的,申请人要承诺减免租金足额惠及最终承租人。
7.项目五:加大金融助企纾困
(1)扶持标准
对2022年3月至6月期间,前海合作区小微企业获得银行新增(展期视同新增)半年期(含)以上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按照最高3个月的实际贷款利息给予贷款企业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深圳辖内银行的新增(展期视同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且银行贷款利息已支付,借款付息状态处于正常状态。
②贷款必须用于支持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