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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黑暴事件,已经引起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怒,犯罪分子无法无天,残忍至极。犯罪分子因为人多势众,有持无恐野蛮的去殴打伤害两个弱小女子,很多群众看得后背发凉。
法制社会,朗朗乾坤,竟然出现如此的暴行,让人不得不联想到自身遇到暴力而产生极度危机,可见唐山打人事件造成了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刺激着每个人的神经。
人们在谴责犯罪分子暴行的同时,很多人发问,为什么面对黑恶暴行,周围群众却冷漠无比,无人上前阻止或者出手相救呢?
根本原因或许因为法.规缺陷漏洞,群众担心引祸上身,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自身利益不能保证,只能选择旁观与冷漠。
有一种声音认为,受辱女孩同伴拿酒瓶击打而激怒施暴者,应当定性聚众斗殴,女孩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是一种非常荒唐的看法,持有如此看法的并非愚昧,而是在现行相关法制环境下所造成的认识偏差,在一定情况下,法.律不能有效约束暴力犯罪,反而助涨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面对七个强壮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足够的能力,贸然出手的话,一定会被非常猛烈的围殴,甚至丢失性命,因为犯罪分子已经丧心病狂,失去理智。犯罪分子施暴之时,如果有人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在空手或者人单力薄的情况下,一对七几乎难以取胜,唯有借助其它工具器械,或许能够制止犯罪行为,但如果打伤了犯罪分子,或者造成犯罪分子伤残与死亡,见义勇为者就有很大的可能为自己的义行付出惨重代价,因为相关规定对正当防卫的条款进行了苛刻的条件设置,界限模糊,搞不好就是防卫过当,就要承担巨大责任。面对穷凶极恶、丧失理智的犯罪分子,规定却要求防卫者保持十二分理智去精确计算防卫的力度、方式、界限问题,实在是匪夷所思,精准的自卫不是普通人所能把握的。不能控制犯罪分子伤心病狂,却要求正当防卫者清醒理智,这样是不是纵容了暴力犯罪行为?明显是对正当防卫者不公平的待遇。
规定无力保障见义勇为及正当防卫的合法权益,很多人不敢见义勇为,是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也是这个社会冷漠无情的根源所在。
现行法律之下,因矛盾纠纷被殴打攻击是不能还手的,一旦反击,极有可能被定性为打架斗殴,正当防卫几乎难以成立。这样的法规,真实助长了暴力犯罪的嚣张气焰。
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矛盾纠纷是不能避免的,对于首先动手攻击人身者,应当允许对方实施无限防卫,本来是鸡毛蒜皮的小矛盾,首先动手攻击人身,打破了事态平衡,让矛盾升级,让局势失控,以至于产生严重后果,这些都是首先动手者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后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制止暴力犯罪,在法.律的威慑下就没人敢首先动手武力攻击别人。
现实中被人攻击的情况下,一旦实施反击,极有可能被执法机构定性为打架斗殴,因反击造成对方伤亡,是需要承担很大责任的,判刑坐牢赔款的情况屡见不鲜。对于造成事态升级的行为,甚至成了所谓的受害者被保护起来,这是有点荒唐的。和稀泥的规定是时候需要纠正了!
我们的国防政策是不允许敌人打第二枪,一旦别人开了第一枪,我们就必须全力反击,让敌人付出数倍代价,对其进行惩罚式打击。面对敌人的枪声,无限自卫反击就是必然。
同样道理,对于民间普通纠纷矛盾敢于第一个出手攻击者,应该让其得到加倍惩罚,承担全部后果责任,即使没有产生严重后果,对于首先攻击的行为,必须得到严厉惩罚,这样才能有效震慑犯罪,才能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为见义勇为女子的行为点赞喝采鼓掌,见到朋友被人羞辱骚扰、不法侵害时,毫不犹豫的拿起酒瓶反击,这个是了不起的行为,不惧黑暴,勇于面对暴力,不向犯罪势力低头,是好样的。我反对某些人把女孩的见义勇为定性聚众斗殴的观点,几名吃饭的弱女子,只是为了保护自己及朋友的合法权益,何来聚众斗殴?犯罪分子聚众施暴才是事实。
对于正当防卫的法.规,以及首先动手打人造成矛盾事态升级的暴力行为,相关法.规应当修改了,法制建设需要不断的完善,希望唐山黑暴事件是法律进步的契机,和稀泥、不公平的处理方式该丢进历史的垃圾桶了!
唐山黑暴事件,已经引起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怒,犯罪分子无法无天,残忍至极。犯罪分子因为人多势众,有持无恐野蛮的去殴打伤害两个弱小女子,很多群众看得后背发凉。
法制社会,朗朗乾坤,竟然出现如此的暴行,让人不得不联想到自身遇到暴力而产生极度危机,可见唐山打人事件造成了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刺激着每个人的神经。
人们在谴责犯罪分子暴行的同时,很多人发问,为什么面对黑恶暴行,周围群众却冷漠无比,无人上前阻止或者出手相救呢?
根本原因或许因为法.规缺陷漏洞,群众担心引祸上身,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自身利益不能保证,只能选择旁观与冷漠。
有一种声音认为,受辱女孩同伴拿酒瓶击打而激怒施暴者,应当定性聚众斗殴,女孩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是一种非常荒唐的看法,持有如此看法的并非愚昧,而是在现行相关法制环境下所造成的认识偏差,在一定情况下,法.律不能有效约束暴力犯罪,反而助涨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面对七个强壮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足够的能力,贸然出手的话,一定会被非常猛烈的围殴,甚至丢失性命,因为犯罪分子已经丧心病狂,失去理智。犯罪分子施暴之时,如果有人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在空手或者人单力薄的情况下,一对七几乎难以取胜,唯有借助其它工具器械,或许能够制止犯罪行为,但如果打伤了犯罪分子,或者造成犯罪分子伤残与死亡,见义勇为者就有很大的可能为自己的义行付出惨重代价,因为相关规定对正当防卫的条款进行了苛刻的条件设置,界限模糊,搞不好就是防卫过当,就要承担巨大责任。面对穷凶极恶、丧失理智的犯罪分子,规定却要求防卫者保持十二分理智去精确计算防卫的力度、方式、界限问题,实在是匪夷所思,精准的自卫不是普通人所能把握的。不能控制犯罪分子伤心病狂,却要求正当防卫者清醒理智,这样是不是纵容了暴力犯罪行为?明显是对正当防卫者不公平的待遇。
规定无力保障见义勇为及正当防卫的合法权益,很多人不敢见义勇为,是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也是这个社会冷漠无情的根源所在。
现行法律之下,因矛盾纠纷被殴打攻击是不能还手的,一旦反击,极有可能被定性为打架斗殴,正当防卫几乎难以成立。这样的法规,真实助长了暴力犯罪的嚣张气焰。
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矛盾纠纷是不能避免的,对于首先动手攻击人身者,应当允许对方实施无限防卫,本来是鸡毛蒜皮的小矛盾,首先动手攻击人身,打破了事态平衡,让矛盾升级,让局势失控,以至于产生严重后果,这些都是首先动手者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后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制止暴力犯罪,在法.律的威慑下就没人敢首先动手武力攻击别人。
现实中被人攻击的情况下,一旦实施反击,极有可能被执法机构定性为打架斗殴,因反击造成对方伤亡,是需要承担很大责任的,判刑坐牢赔款的情况屡见不鲜。对于造成事态升级的行为,甚至成了所谓的受害者被保护起来,这是有点荒唐的。和稀泥的规定是时候需要纠正了!
我们的国防政策是不允许敌人打第二枪,一旦别人开了第一枪,我们就必须全力反击,让敌人付出数倍代价,对其进行惩罚式打击。面对敌人的枪声,无限自卫反击就是必然。
同样道理,对于民间普通纠纷矛盾敢于第一个出手攻击者,应该让其得到加倍惩罚,承担全部后果责任,即使没有产生严重后果,对于首先攻击的行为,必须得到严厉惩罚,这样才能有效震慑犯罪,才能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为见义勇为女子的行为点赞喝采鼓掌,见到朋友被人羞辱骚扰、不法侵害时,毫不犹豫的拿起酒瓶反击,这个是了不起的行为,不惧黑暴,勇于面对暴力,不向犯罪势力低头,是好样的。我反对某些人把女孩的见义勇为定性聚众斗殴的观点,几名吃饭的弱女子,只是为了保护自己及朋友的合法权益,何来聚众斗殴?犯罪分子聚众施暴才是事实。
对于正当防卫的法.规,以及首先动手打人造成矛盾事态升级的暴力行为,相关法.规应当修改了,法制建设需要不断的完善,希望唐山黑暴事件是法律进步的契机,和稀泥、不公平的处理方式该丢进历史的垃圾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