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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懂自己卖油对不对,我就想挣点差价,赚点钱。我现在很后悔。
老李
我文化不高、识字不多,我看卖油挣钱,我就去做了。我很后悔,也很难过,我自愿认罪认罚。
案例回顾
老张是顺义区的个体运输从业者,并没有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在从某油库运输柴油的过程中渐渐发现可以通过从油库购油再对外出售,做个中间商赚取差价。于是老张便在自己租住的院子挖了一个大坑,埋了一个容量20吨的油罐用于存放柴油,然后转手卖给大车司机。其中有一名长期合作伙伴,就是老李。
老李几年前来北京并于2019年5月起开始租住在老张的房子,毕竟近水楼台先得月,老李发现了老张的取财之道后,便从老张院地下的油罐里抽柴油再卖;其实在这之前,自己也一直从事卖油生意,只不过那时的柴油来源是从个人处收油。
纸包不住火。2019年6月,老李像往常一样来到约定地点给一些小轿车加油,被巡逻的民警发现,并当场被查获了没来得及卖出的柴油。循着蛛丝马迹,民警将高枕无忧的老张抓获,并起获了老张院里埋的油罐。
教育转化
到案后,老李真诚悔罪,揭发了老张并自愿认罪认罚;老张虽然承认自己卖油,但是对于涉案金额方面拒绝如实供述。公安机关以两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虽然案子看上去不复杂,但长期交易导致数额难以认定,影响着案件的走向。
我院办案组通过对二人微信交易记录和销售凭证的严密统计,最终计算出二人实际的犯罪金额,在向二人核实后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依据如山的铁证,检察人员开始从情理法三方面给老张做教育转化工作,老张终于放下侥幸心理,自愿认罪认罚。我院最终对二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从宽量刑幅度建议,以非法经营罪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认定,二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合议庭也采纳了我院提出的从宽量刑幅度建议,判处老张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老李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条规定,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设定行政许可,由商务部审批资格。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2010年5月7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检察官提示
汽油、柴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更是须经许可经营的商品,简言之,就是需要具备营业执照和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由于成品油市场批发价和零售价存在差价,一些不法商贩从中看到商机并私自倒卖,严重制造了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混乱局面,并且质量也得不到保障;更何况,一个无任何安全保障的储油点,就像是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威胁着群众的生命安全。在此检察机关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切莫贪图小利购买私人贩卖的黑油,务必到正规加油站购买,积极做成品油市场秩序的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