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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NNN电视台报道,东京地方法院12月7日对闯入交往过的女友家中杀害刺伤对方父母等4人,被控杀人等罪名的中国籍无业男子徐海培(26岁)作出判决,判处28年有期徒刑(检方要求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5月23日,被告人徐海培从阳台闯入东京都品川区的女友所住公寓,用菜刀将该女子的继父李容旻(韩籍,殁年47岁)捅死。之后又陆续将女子母亲、赶来的女警和女子本人刺伤。
报道称,被告人徐海培对检方提出的起诉内容予以承认。鉴于案发时被告人多少有点情绪混乱,并对犯罪事实深刻反省,法院减轻了对被告人的处罚。
审判长园原敏彦指出:杀人动机极其任性妄为,导致4人受害的犯罪行为结果也极为严重。被告在公审中供述道,曾决定在分手时要杀了对方之后自杀。
这事无关交通。但中国男、杀人、日本人这几个焦点词吸引筱莱眼球。作为法律专业毕业生,筱莱忍不住研究下。
日本到底有没有死刑?用中国法律对比,这个案件判罚不重。但是为什么日本会这样判?
据查资料,日本刑法规定只对十多种犯罪可以适用死刑,而且用通俗话解释,这十多种犯罪中,想当一部分还是与叛国、危害公共安全有关。当然罪名是一方面,如果仅是杀人一项罪名,如果执行严厉的话,死刑也不会少。
但是,据说日本审判机关对适用死刑持极为慎重的态度。据统计,1945年至1997年的五十多年间,日本仅对718名罪犯宣告死刑,实际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只有609人。特别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除一年(1988年)以外,每年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人数都在10人以下,平均不到4.2人。从最近几年日本判例的动向来看,"检察方对死刑是持非常积极的态度,但最高裁判所则是持极为慎重而谦抑的态度",有尽量限制适用死刑的倾向。
日本刑法学界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仍很激烈,学者们大多持"死刑废止时机尚早论",并且认为死刑废止后,还应当要有特殊的替代死刑的法律措施。
更鲜明的观点是:死刑具有巨大的威慑力,为了防止凶恶的罪犯危害社会,以维护法律秩序,就必须对其威慑力寄予希望。日本的民意调查显示,普通民众大多主张保留死刑。
从个人情感讲,筱莱当然不想这名男子判死刑,但从社会安全的角度讲,筱莱想说的是:当年奥姆真理教部分成员在东京地铁施放毒气杀人,这样的恶性犯罪案件发生,还要慎重考虑废旧死刑。